为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单位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高效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卫严格格遵守“七不准”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不准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对寻衅闹事、威胁单位安全、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门卫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报警。
第三条 门卫值班员要对在上班期间来院办事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凭身份证、传票等有效证件),并与所会见人电话联系且经同意后方可放行进入,避免外部人员在大院、办公楼内乱走乱串,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来访人员要求会见院领导的,需与院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
第四条 门岗对进出的车辆要认真查问,并做好车辆登记,对批准进院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五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院内。禁止外来人员在单位内推销商品、收购废书废报、废旧物品。
第六条 凡是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期间来院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市、县、乡各机关直接找院领导协商工作的除外),值班员要向来人说明,并让其在大门口等候,禁止其进机关找人或叫人,待会议结束后再通知其办事。
第七条 凡是在下班期间来院办事的外部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机关,待上班后登记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