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过半百的儿子,不赡养年逾八旬的老人,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可忍,孰不可忍?近日,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封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后,法院均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甲、边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边甲、边乙两兄弟,分别出生1963年7月和1961年9月,小学文化,封丘县王村乡农民。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7年2月13日均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封丘县王村乡村民边某某向法院起诉其子边甲、边乙赡养纠纷一案,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判决边甲、边乙各支付边某某医疗费10517元,每年各支付边某某赡养费1287.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边甲、边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2016年3月份,经封丘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本案刑事立案后,被告人边甲、边乙的儿子代为支付医疗费和2015年年度的赡养费各11890元。
封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甲、边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边甲、边乙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边甲、边乙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最后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