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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无情 法官有爱

          发布时间:2012-09-19 09:23:50


            “我们两个外地人在封丘打工,女儿遭车祸身亡,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法院打官司,没想到短短26天法院就把11万元赔偿款给追回来了。法院依法办案,公正高效,我们服了,您对我们那么尽心尽力,我们还对您乱猜疑,耍态度,您不仅不计较,而是想办法尽快结案,真是对不住您啊!谢谢贾庭长……”这是9月19日李霞、何军夫妇在领取赔偿款后,对封丘法院民一庭庭长贾西娟说的感激之言。

              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的李霞、何军夫妇带着女儿何丽来封丘打工。俗语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7月21日17时07分,封丘县荆隆宫乡的杨杰驾驶借用杨波所有的豫GK78xx号三轮汽车沿封丘县荆隆宫乡某村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堤处将何军、李霞的女儿何丽撞倒,致使何丽当场死亡。豫GK78xx号三轮汽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事故经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作出封公认字(2012)第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丽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封丘县交警大队杨杰与原告方达成赔偿152000元的赔偿协议,杨杰支付原告方42000元,另110000元待保险公司赔付后支付给原告方。因保险公司拒赔,原告方起诉要求杨杰、杨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再赔偿130000元。

              本案由民一庭庭长贾西娟办理。李霞、何军夫妇一开始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在本地打官司,心里没有底,加之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认为贾庭长按法律程序办案,是有意拖延时间,因此,对贾庭长的态度较为生硬,时常发牢骚。贾庭长并没有因为原告方的误解而与之计较,而是积极工作,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贾庭长考虑到原告方系外地打工人员,家中又出现这么大的变故,情况较为特殊,加之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明了,便决定实施简易程序审理。

              9月5日下午,贾西娟庭长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 ,晚上加班撰写判决书至深夜,第二天就将判决书送发给了当事人。该判决书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何军、李霞夫妇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 。为了使原告方尽快得到赔付。判决下发后,贾庭长又多次协调保险公司履行事宜。最终保险公司于9月17日将赔偿款赔付到位。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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