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一被执行人郭某某因四处躲避,且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封丘县法院司法拘留。
2017年12月16日19时许,被执行人郭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李庄至黄陵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庄村北口北侧时,与对方郭某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郭某三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郭某某赔偿原告魏某(系死者妻子)161214.77元。而被告郭某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某一直四处躲避拒,意欲侥幸过关。10日晚7点左右,执行干警孙思军、张俊龙等人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碰见被执行人的母亲,其母亲称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没有来过。经过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在其哥哥开的一家饭店打工。执行干警随即来到被执行人哥哥的开的饭店,发现被执行人正在饭店帮工,遂将其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郭某某一直坚称,其夫妻俩一直在外地打工,但收入低,没钱履行。虽经执行干警耐心地做释法明理工作,但郭某某仍拒绝履行。鉴于郭某某的态度,该院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