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与人约会,冲动之下对该男子实施殴打,强迫拿钱了事,近日,封丘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8年4月26日下午4时30许,88年出生的杜某某获悉其妻子与齐某某约会,便骑电动车将齐某某带到自己家中。在其家中杜某某要求齐某某拿五万元钱解决与其妻约会的事情,威胁齐某某不拿钱将其弄死,并使用铁锹装作去打齐某某,最终迫使齐某某家人拿出两万元钱了事。其间,杜某某对齐某某实施殴打,致齐某某鼻部流血受伤。经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齐某某之损伤达不到轻微伤。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杜某某取得了齐某某谅解。
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某采取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杜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