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资金困难,借亲戚的钱进行周转,还款期到后拒不偿还,直到近日被封丘县法院拘留后才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结案......
被告王某某系原告雷某某表妹夫,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5年4月5日、6月份及11月10日分三次借原告230000元,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借款230000元及利息。由于王某某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封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下落不明。后经多方了解,获悉在山西晋城藏身。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驱车前往,在王某某妻子开的甜品店里,与久未谋面的王某某见面了,并将其拘传至封丘法院。由于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王某某同意先还款130000元,剩余100000元又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分期每月还5555元,直至还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