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意男子与自己的女儿交朋友,竟强行将男子带至黄河边,采取捆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进行威胁。近日,封丘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7岁的白某某因不同意被害人李某与其女儿白某某(未成年人)的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3月31日被告人白某某在封丘县城发现李某和自己女儿后,强行将被害人李某拽至车上并带至黄河边,用绳子将李某的手捆绑,并对李某实施殴打,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经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之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白某某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