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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丨半年审结24案144人,执行到位涉案金额534.34万,这个地市咋做到的?

        发布时间:2020-07-29 19:28:52



        阅读提示

        2020年,濮阳两级法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击黑恶势力与打击“保护伞”相结合,坚持惩处罪犯与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相结合,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4件144人,涉案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34.34万元。

        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华龙区法院15小时完成二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工作


        华龙区法院审理的蔡某某、徐某某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涉及被告人20人、指控犯罪事实40余起、侦查卷宗70余册、审理报告近1500页。

        为保障案件顺利开庭,华龙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细致透彻审阅卷宗,分析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组织召开庭前会议,除解决程序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外,还就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存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组织三方充分沟通。通过有效的庭前会议,庭审中二十名被告人无一人提出程序性问题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二十名被告人由送达起诉书副本时的二分之一人数认罪、四分之一事实无异议上升至全部被告人认罪、四分之三事实无异议。

        7月3日8:00至23:00,华龙区法院历时近15个小时顺利完成本案庭审。


        “打财断血”,濮阳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来助力执行行动


        7月9日,濮阳县法院邀请濮阳市人大代表庄国印、濮阳县政协委员杜楠楠见证、监督一起涉恶案件执行工作。

        2017年以郭某涛为首的27人恶势力团伙在郑济高铁濮阳县段阻挠施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郭某涛等27人9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郭某涛等27人退赔敲诈勒索被害人损失69000元,责令被告人郭某涛等9人退还强迫交易犯罪中获得款项52164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因涉及人员较多,被执行人情况复杂(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确保涉恶判决执行落实到位,濮阳县法院拓宽线上线下财产线索摸排渠道。7月9日上午,10名执行干警在代表委员见证下冒雨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与村委会,经执行干警与村干部做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并通过村干部多次与被执行人父母子女沟通,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家属抵触情绪激烈,经拘传部分被执行人,该案被执行人开始陆续缴纳退赔款项,截止当天下午,该案已执行到位退赔款项9万余元。


        创新执行方式,清丰法院着力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


        清丰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的安某毫等23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决生效后,清丰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打财断血”执行工作快速移送执行机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对案件被告人之一魏某的银行存款、房产、工商等财产状况全面查控,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家庭和财产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找到了魏某的父亲并向其释明魏某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和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魏某父亲代为缴纳部分罚金,极大的促进了案件执行进程。


        惩罚教育相结合,南乐县法院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


        南乐县法院审理的蔡某林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一案中,8名被告人全部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判处罚金刑5.3万元,均在移送执行前主动缴纳了罚金,主动缴纳罚金比例达到了100%。

        南乐县法院本着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办案思路,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和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地思想教育,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通过当庭的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罚金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截至目前,南乐县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涉恶案件共有5件24人,共判决罚金刑26.2万元,已执行到位24.2万元,在已执行到位的罚金刑中,主动缴纳14.7万元,占到已执行到位数额的60.74%,极大地减少了后期执行工作的压力,对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土壤、对于改造被告人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社会效果。


        范县法院深入摸排黑恶类犯罪线索,彻查财产情况


        范县法院审理的韩某伟等十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注重黑恶类犯罪线索排查,紧盯关键环节,突出线索摸排,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本案被告人一伙在河南、安徽、广东、福建四省多次实施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该案持续时间较长,且在其个别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后仍实施犯罪。

        范县法院对该案认真排查梳理,仔细审阅卷宗,从犯罪行为、人员关系、发案经过等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相关线索,通过侦查卷宗被告人之间微信聊天记录中一个电话号码,发现一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交扫黑办。同时针对本案抢劫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财产,在庭审中对涉案财产重点进行法庭调查,并针对公安机关在本案中只查询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银行存款,未能全面彻查其其他财产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下发了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彻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银行账户、房产、基金证券等其他财产,公安机关对其他财产情况及时进行了侦查,并及时反馈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有力的推进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台前法院分批开庭审理多被告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台前县法院审理的吕某等4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本案涉案人数多、事实多、案情复杂,网络远程提审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经向台前县扫黑办汇报,主动与公安局、看守所协调对接,为涉黑恶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分批开庭的方式推进审理进度。

        为保障被告人身体健康安全,减少感染风险,台前法院为警车、被告人通道、审判法庭等分别进行消毒,为被告人、旁听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准备了口罩。督促旁听人员保持安全间隔距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为顺利进行开庭审理做好了充分准备,降低了疫情对案件进度的影响,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该案已经分三批开庭审理32人,近期将安排剩余未参加庭审的12人参加庭审,尽早结案。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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