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法院不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近日,封丘县法院与公安局联合对张某等41人涉黑刑事犯罪一案的罚金及没收财产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财产6678.3万元。
张某等41人涉黑刑事犯罪一案,为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6月,案件经新乡两级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金658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亦同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判决追缴、退赔等刑财处置措施。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县法院抽调刑庭、执行局等庭室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涉案财产执行处置工作,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车辆、网络资金、保险及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第一时间对20余个账户,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
为确保“黑财清底”,该院运用联动机制,联合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赴涉案所在当清查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法院与公安干警协同配合,发扬连续作战作风,经过三天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先后对张某等人在鹤壁市经营的娱乐场所、宾馆、餐饮场所等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处置,执行到位财产 667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