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迎来起诉审判高峰期,各级司法机关坚守法治原则,保持法治定力,严格依法办案,以审判为中心、用证据说话,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依法办案
对140多册案卷材料进行重点研判、综合分析和关联对比,审查起诉阶段赴外地(异地管辖)对27名犯罪嫌疑人提押审讯80多次,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10多次……说起前不久办结的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来成感慨万千。
“正是因为对每个证据、每个犯罪事实严格把关,才顺利认定此案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及时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罗来成说。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
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这“三多三难”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共同特征,办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司法机关迎难而上,通过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院院庭长办案机制,探索异地办案、集中管辖等系列措施,提升办案质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依法、准确、从快、有力惩处涉黑涉恶犯罪。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全面审查证据,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做到不枉不纵。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直告诉记者,最近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他发现涉案的25名人员中,有4人存在临时被纠集、在犯罪现场没有实际动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这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各地司法机关对严重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等涉黑涉恶犯罪严惩不贷的同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
7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某某等14人涉黑案,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件顺利办结,既节约了诉讼资源,也彰显了司法公正。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从实体上来看,司法机关正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恶势力的界限标准,合理定罪量刑;从程序上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真正把法治精神贯穿办案始终,确保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公平正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评价说。
保障权利
“杨某占羁押期间在医院接受治疗,虽然日常交流没有问题,但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病情不稳定,离开医疗监护容易出现危险。”不能间断的治疗遇上不可缺席的庭审,让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涛犯了难。
质证、辩论、陈述……首犯杨某占进行了长达1小时40分钟的自行辩护。网络庭审画面流畅、语音清晰,杨某占的诉讼权利丝毫未受影响。
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护理念,严守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辩护全覆盖,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在周某等38人涉黑案中,湖北法院为被告人指派了32名法律援助律师,协调安排律师通过远程视频会见被告人。
与此同时,江苏、广东、陕西、湖南、湖北等地司法机关多措并举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庭审前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
为防范冤错案发生,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运用庭前会议制度,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申请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今年6月,刘某旺等21人涉黑案在陕西省武功县开庭审理,有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审查后及时向检察机关发函,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确保了定案证据的合法性。
安徽桐城法院为年龄偏大的被告人安排医务人员待命,为聋哑被告人提供手语翻译并指定辩护人;湖南嘉禾检察机关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公正司法有力度有温度。
“尽管不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可谓罪行累累,但其合法诉讼权利仍应得到保障,这是体现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在这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受了考验,得到了检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打财断血
5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陈某森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503万元。本案判处罚金共计1.45亿元。
“这一涉黑组织存在时间长达20年,要完美剥离涉案财产,区分陈某森等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存在特别大的困难。”承办检察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周洁坦言。
周洁介绍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重点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细查陈某森涉黑案的财产问题,提出将财产卷单独制册。之后抽丝剥茧,依法认定涉案财产,获得法院的支持和采纳。
记者梳理发现,依法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几乎成为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标配”——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生血”能力和死灰复燃的机会,司法机关充分运用财产刑处罚手段,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努力实现“黑财清底”。
河南等地法院出台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详细规范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湖南法院明确要求建立扫黑除恶涉财产刑案专项台账,实时掌握执行进展;广东等地法院就涉黑涉恶财产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各地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彻底摧毁、打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认真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涉黑涉恶人员与一般企业经营人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切实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是涉案财产还是合法财产,最主要的是看其与犯罪的关联性。如果财产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阮齐林说,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做到在法治框架下“打财断血”。
张建伟评价说,司法机关依法开展黑恶案件“打财断血”,避免“一刀切”,严格区分涉案财产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有助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声誉,得到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