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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某甲等15人参与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8-31 18:59:42






        8月31日,封丘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燕某甲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2003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另案处理)先后纠集沈某某、姜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实施盗窃、开设赌博机游戏厅等违法活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2005年1月15日,张某为排除竞争对手,维持其鹤壁矿区赌场收益,带领任某某等二三十人打砸杨某某赌博机游戏厅,并持关公刀砍人、驾奥迪车撞人,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迫使杨某某关闭赌博机游戏厅。该行为一直未受到刑事追究。张某等人因此“一战成名”,“下手狠、背景硬”恶名逐步流传开来,以此事件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年8月10日,张某插手他人纠纷,指使组织成员被告人任某某和袁某某、秦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棍棒夜闯朱某某家对朱某某实施伤害,致朱某某身中36刀,该事件使得张某组织恶名广为人知,组织影响进一步扩大,组织地位进一步强化。2008年起,为攫取更大利益,该组织逐步从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转移至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先后在淇滨区开设了多家洗浴中心、KTV等娱乐服务场所,从事色情娱乐业。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活动长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及经济犯罪活动,利用鹤壁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鹤壁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以来,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经济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该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基本手段,实施多起暴力犯罪,先后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任某某、李某某,及另案处理的姜某某等人均直接听命于张某, 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是骨干成员。其中,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及另案处理的姜某某等人,长期跟随张某,积极参与该组织多起或者重要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支持;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长期掌控张某涉黑组织的财政大权,直接归张某领导,在组织内部地位极高,为该组织管理并分配所攫取的巨额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段某某、孙某某、肖某某、任某某等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一般参加者。
            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燕某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被告人燕某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其他1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被告人秦某某、关某某外,11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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