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3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肖某纠集支持者通过贿赂、持械游街示威、殴打、恐吓异己等方式当选村委主任。肖某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基层政权及其名下公司为平台,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组织势力及骨干成员稳定,成员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了以肖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1年以来,肖某带领手下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3起,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肖某通过宴请村民、跟踪、恐吓参选人员,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侵蚀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以肖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基层政权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经审理后,巩义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职务侵占等罪名,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元,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不同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