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俺爱人的赔偿款就执行过来了!太感谢咱封丘法院的法官了……!这是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申请人冯某某的妻子张某到封丘法院领取案件款时的情形。据了解,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十天的时间。
2019年8月5日,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封丘县北干道调头时,与原告冯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了原告冯某失血性休克、重型脑颅损伤、颅骨骨折、原发性脑干损伤等多处损伤。经封丘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某支付原告冯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5388.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支付赔偿款。
原告冯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了解到医院已多次向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并且申请人家中还有三个孩子和父母需要照顾,由于赔偿款未到位,生活过得十分艰难。承办该案的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被执行人张某某支付赔偿21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天交付。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