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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20 10:21:50


            未成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乎着民族的强弱兴衰。近年来,源于各种原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离奇复杂,恶性案件突出,严重侵害了社会的健康肌体,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显示:该院2011年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为9件12人,2012年为22件31人,2013年1-10份,为23件35人,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从犯罪类型看,侵害财产权益类、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占据较大比重,2011年审理盗窃4件,抢劫2件,侵财类占到了50%,故意伤害3件,比例达25%;2012年审理盗窃8件,抢劫5件,侵财类比例达59%,同期增长9个百分点,故意伤害5件,占比为23%。2013年1-10月审理盗窃9件,抢劫6件,侵财类比例达65%,故意伤害7件,占比为30%.此外,未成年刑事案件团伙犯罪日趋增多,2013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竟达6起,约占到了四分之一,且暴力犯罪日趋严重。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因素 1、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但是现在有些学校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对法制、人生观、道德规范教育不重视,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正当引导,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无正确人生观和奋斗目标。另外,学校本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2、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一些家长教养方式不当,娇宠溺爱子女,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使其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等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很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与此相反,有些家长简单粗暴,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间的互不信任,这些孩子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引诱、威胁下,极易堕落成罪犯。 3、社会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贪污腐败、收入差距拉大和财富两极分化等等,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诸如有暴力凶杀、淫秽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这种毒害对未成年人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容易抑制不住生理躁动,走上强奸、抢劫、凶杀等等犯罪道路。而标志信息时代到来的电脑技术,尽管给社会生产、科研、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使未成年人迷恋上了网上聊天、电脑游戏等,有些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被未成年人访问,就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无穷后患,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因素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他们的心智水平提高相对缓慢,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另外,未成年人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同时,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喜欢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等等。

            三、预防未成人犯罪应该采取的措施

            1、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先从家庭抓起,从父母抓起。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是子女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努力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父母要营造和睦轻松的家庭氛围,让未成年人从小感受来自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做人的尊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有不良行为甚至受过刑事处罚的子女,父母要不溺爱、不放纵、不抛弃,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循循善诱,因势利导。

            2、矫正学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个人的成材与否。目前,部分学校定位不准,只重视应试教育,忽视全面发展。笔者建议修改和完善教育考核制度,废除将学习成绩的高低作为评判学生表现的唯一标准,改变将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现状,向素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倾斜,普及法律知识,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列入教学计划,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对“双差生”进行重点教育,帮助其矫正心理障碍;对失足未成年要帮助其认识缺点错误,树立自信心,不岐视,不放弃。

            3、强化司法机关的责任 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讲,一方面应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未成年集中犯罪的学校等创办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举办展览会、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尽力创造较宽松的审判环境,如对被告人不使用戒具,让法定代理人有充分的发言时间,让家长和子女面对面感化,控辩双方和法庭一起从不同角度进行多方位教育,最大限度地实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至于量刑上,应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一般、悔罪表现较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地适用非监禁刑 ;反之,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又无人管教的未成年被告人在给予刑事处罚时,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以警示和惩戒社会上的其他未成年人罪犯悬崖勒马。

           4、扩大社会就业 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青年,他们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刻意追求“吃喝玩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5、设置心理咨询机构  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

           6、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据研究,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特别是农村),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多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功能,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才能标本兼治,使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取得实效。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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