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零时酒后驾车回家侥幸没有被警察发现,因故与人发生纠纷,被劝走后仗着酒劲再次返回争吵,被闻警而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88年出生的刘某某,2021年6月13日0时许,酒后持C1型驾驶证驾驶一辆牌照为豫AC7XXX的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陈桥镇某村东头李某某家门口和李某某发生纠纷,经旁人劝说,刘某某驾驶豫AC7XXX面包车回到家门口将车停放好后,刘某某又徒步到李某某家门口,继续与李某某争吵,期间李某某爱人报警。经鉴定,刘某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205.7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