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因存在案外债权归属纠纷,被执行人迟迟不愿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另行起诉解决,封丘法院执行局干警王金磊等人以人为本,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动介入和解,近日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于2014年相识,后举行了结婚典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有一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相互了解较少,缺乏感情基础,又因生活中琐事导致裂痕越来越大。任某某起诉赵某某离婚,经封丘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由赵某某直接抚养,任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任某某于2022年2月23日前支付赵某某40000元,并返还赵某某钻戒一枚、苹果平板一台、任某某干细胞证书一份等。
因任某某未履行双方的约定,赵某某向封丘县法院申请执行。经承办员额法官王金磊了解,原来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买车向郑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两万元定金。两人离婚后,该公司将定金退还给了赵某某。任某某认为定金是自己父母支付的,理应全部返还给父母,赵某某不同意,任某某也因此未履行调解书义务。
考虑到强制执行、另行起诉,势必会恶化双方关系,影响孩子以后的探视等问题,王金磊决定主动介入案外案,和解执行,避免造成进一步的裂痕。由于任某某在外务工,王金磊又及时通知任某某的父母和赵某某就此事进行和解。通过王金磊、孙志勇“面对面”“背对背”的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万元定金中的一万元归赵某某所有,另外一万元折抵本案的执行款项。任某某的父母当场将剩余款物履行完毕。
此案的和解执行,既让申请人赵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避免了后期再起诉讼导致的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