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专委,咱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成了,被告当场履行了大部分钱款,剩余部分也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在我领着当事人到法院出调解书,您安排一下吧。”8月26日刚一上班,封丘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徐伟就接到了留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打来的电话。徐专委对调解员高效的工作效率给予高度评价,并安排人员出具了调解书。
据悉,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3月9日,朱某某受吕某某邀请在薛某某家中拆除门窗时,被抛光机锯片伤到左眼,导致左眼眼球裂伤,经过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50039.18元和安装义眼费用9460元。朱某某于8月4日把吕某某、薛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3069.26元。
该案由主管基层人民法庭的党组成员、专委徐伟办理。徐专委在及时送达双方相关法律文书后,诉中委托留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调解工作,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吕某某、薛某某共赔偿朱某某9万元,并于8月25日调解现场当场履行6.2万元,剩余2.8万元于2024年3月10日前履行完毕。
自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来,封丘法院不断加强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以委派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当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