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荆隆宫法庭诉中调解成功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于某某与于某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相邻。2021年6月17日上午,因农田地界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殴打,均受伤住院。于某某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赔偿各项损失10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于某又提起反诉,要求于某某赔偿损失10000元。开庭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不相让。
开庭审理后,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决心进行调解。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马洪光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将本身损失与原告损失部分折抵后,再赔偿原告5000元,并当庭支付。至此双方案结事了,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