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非常感谢咱们封丘法院,感谢咱们的执行干警,如果没有你们的努力,我是不可能拿到这么多现金的,案件也不会这么圆满。”这是2月15日申请执行人闫某某领到案款后,激动地对封丘法院执行干警表达着谢意。
闫某某与王某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林偿还闫某某借款211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林名下某收粮厂内钢构厂房两座,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历经二次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本应到此结束,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林与厂房所占土地使用权人王某方有租金纠纷,王某方就一直在厂房内存放粮食等杂物。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腾房,并告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均遭到王某方拒绝,且态度恶劣。更有甚者,王某方的儿子驾驶铲车将粮食撒在厂房前面阻挠执行工作。
法律的尊严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封丘县法院迅速制定了“厂房腾空方案”,宋克洋院长亲自审定,并就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月15日,在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马静带领下数十名执行干警准时到达现场。各小组按照方案迅速开展工作。王某方情绪激动,意图冲破警戒带,阻挠执行。被执行干警严正警告后,王某方又将坐轮椅的父亲推至现场,让怀有身孕的儿媳前来干扰执行。执行干警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控制局面,并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将欲离开现场的王某方予以控制。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王某方情绪逐渐缓和下来,说出了心理的打算。原来,王某方有意购买该厂房,但又顾忌购买后与被执行人再出现纠纷。执行干警又针对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打消了案外人的顾虑。
本来就想要现金的申请人闫某某不禁喜出望外,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买卖合同。最终王某方出价17万元购买了涉案厂房,并当场支付。至此,该起“骨头案”顺利执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对此次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选择合理的执行方式是一种执行智慧。在依法兑现胜诉方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在彰显执行力度的同时,也要体现执行温度。本案中执行干警秉承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