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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司法不再蒙羞

        ————由彭北京挑战郴州市中院院长引发的深层次思考

          发布时间:2009-08-18 10:20:07


            近年来,从当事人街头公开拍卖判决书,到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的“决斗门”事件,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出现了多起让司法“蒙羞”事件,折射出了当代中国司法之痛。人民法院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再次引发了我们深层次的思考。笔者认为:

            人民法院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指导思想的认识,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保持法院队伍在司法理念上的与时俱进。要开展普遍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着力完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体系,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二、要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否认,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大大亵渎了法律的权威,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导致了司法公信力下降。一个颇为搞笑的决斗书,一份完全不讲法治与文明的挑战书,一时间,不但没招致舆论的嘲讽,反而赢得了莫大的同情和支持,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要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将必要的当事人主义与适当的职权主义相结合,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实体公正;要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纠纷,力争使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使每个矛盾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做到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我们希望决斗书背后凝结的无奈与辛酸,能给我们以鞭策,从而换来真正的公平正义。

            三、要进一步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批评权,也有专家学者指出,彭北京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决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官、院长永远也不可能站出来决斗,最终还是必须依靠程序,尊重法律,理性地去解决司法遗留问题。就彭北京的个案来看,如果当事人彭北京对法院判决和执行不服,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省高院直至最高法院申诉,也可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彭北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申诉举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将决斗引入其中,既缺乏实质公平,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不符,也不会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响应和法律的支持。

            四、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和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决斗门”事件,是执行难的一个真实写照,许许多多被执行的老赖们,采取“推、拖、赖、抗”等多种招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致使执行积案越清越多,越清越难。同时,这场决斗与其说是彭北京欲用“丛林法则”与一个法院院长对决,倒不如说是对国家司法权的公然挑衅。在美国,即便很多人认为辛普森就是元凶,而辛普森却被无罪释放,也没有人敢向法官砸鞋子。这除了民众对司法的尊重之外,我想更多的是慑于“藐视法庭罪”的威严。当审判机关可以被任何人肆意“审判”甚至在“丛林法则”中遭围攻的时候,司法权威自然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为人民司法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决斗门”事件的当事人是想通过互联网,给法院施加一定的压力,达到一定的目的。对此,法院也应提高应对能力,及时将有关信息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作成效、重大案件、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精神风貌,把握舆论导向,为人民司法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文章出处:《公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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