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围绕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劳务关系或行政人事关系产生的争议便不属于劳动争议。
具体来讲,劳动争议包括下列情形: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在这里,“工资”指按照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待遇;“福利”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