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小康之基、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执政之基。”这句话总结概括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着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总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三大战略举措,这也是“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