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13号
原告:刘永久,男,汉族。
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
负责人:牛占勇,村委会主任。
被告:崔建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久与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被告牛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永久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永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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